郝军的家并不富有,支持他频频更换摩托车的是他靠打工挣钱的父母。三个月后,郝军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法院。郝军父母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同时出现在法庭里。在庭审中,郝军自愿认罪并在父母的帮助下对被害人家属作了积极赔偿。最终,郝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纵容儿子飙车的父母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点评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郝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没有牌照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郝军尚未成年,但他已经年满16周岁,依法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郝军犯罪时未满18周岁,并自愿认罪且在父母帮助下对被害人家属作了积极赔偿,法庭最终判处郝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表面上看是一起意外发生的交通肇事案,实则是一起父母家庭教育严重失范,被监护人法纪意识严重缺失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的家境并不宽裕,但父母过分溺爱儿子的母亲,竟然在一年之内,用自己节衣缩食攒下的钱,为儿子三次更换摩托车。在家长毫无原则的溺爱之下,“穷人的孩子”非但没能早当家,反而让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在事故中逝去的生命,也给另一个家庭中造成了永久的痛苦。爱孩子,绝不是没有原则的纵容。 章伟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