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社区法官工作室”于今年5月正式揭牌成立,并于7月覆盖普陀区9个街镇。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在全市法院收案量同比上升5.65%的情况下,普陀区法院民事案件收案同比下降0.85%,其中劳动争议、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纠纷同比降幅明显。
针对这一变化,普陀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袁澍分析:“社会有限的司法资源与无限的社会矛盾冲突在基层得到了平衡,减少了一般矛盾上升为信访、诉讼的势头。”
找不到诉讼相对人就拿不到遗产
与以往每周两次下社区的工作模式不同,“社区法官工作室”要求定人——每个工作室配备一名社区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定点——固定的工作场所;定时——规定工作时间。“三定”原则确保法官能在第一时间介入街镇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纠纷,将矛盾解决在基层。
今年3月,上海首席人民调解员、在法院一线工作31年的社区法官张惠琴就遇到了一起非典型的继承案件。82岁的被继承人刘老伯是一名孤老,原在无锡工作,户口也在无锡,2008年退休后便来到上海,投靠居住在桃浦镇雪松路上的侄子刘先生。此后,刘先生一直悉心照顾老人,直至今年1月9日,刘老伯因病去世。由于刘老伯没有留下遗嘱,作为他仅有的亲人,刘先生无法从银行取出老人的存款,也无法领取老人的抚恤金。
刘先生的案件被送进“社区法官工作室”。张惠琴决定,帮助他找到合适的诉讼相对人。张惠琴认为,刘先生能尽到后辈的义务,照顾孤老,为其送终,减轻政府负担,这种精神值得弘扬。况且刘先生家中条件不宽裕,22万元的遗产对他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如果因为找不到“被告”就让钱“烂”在银行,实在不值得。然而,寻找被告的过程异常曲折,老人所在的单位已经解散;而刘先生居住地的居委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可作为诉讼主体。
折腾了半天,张惠琴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将桃浦镇政府列为案件的被告。
第一次通过司法所所长向镇里分管领导转达这个提议,就被“弹”了回来。张惠琴很理解:“莫名其妙成了被告,肯定‘感冒’的。”对方表示,刘老伯的户籍和组织关系都不在桃浦,所以镇政府没有这个义务。张惠琴却说,刘老伯在桃浦镇实际居住了5年,刘先生也是桃浦镇的居民,现在这一家遇到了麻烦,镇政府责无旁贷。反复协商了四五次后,镇政府终于松口,决定“帮这个忙”。
今年5月30日,由镇司法所所长作为被告桃浦镇的委托代理人,与刘先生一起在桃浦镇司法所接受调解。刘先生最终顺利取得遗产和抚恤金。
为煤气泄漏受害者争取赔偿
如果说街道司法窗口是“普通门诊”,那“社区法官工作室”就是“专家门诊”及“特殊门诊”,专解疑难杂症。统计显示,9家“社区法官工作室”成立以来,共接待群众咨询673次,指导人民调解105次。调解案件平均流转时间6.5天,纠纷实际解决率66.75%。“按照工作重心下沉、诉调对接阵地的前移要求,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是顺势而为,标志着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指导基层调节、延伸司法服务方面迈出了更接地气的一步。”袁澍表示。
今年夏季,家住宜川路街道某小区的三口之家遭遇意外,煤气公司人员上门更换煤气管道时操作失误,导致煤气泄漏,一家三口不同程度中毒昏迷。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并在医院治疗了3个月后,受害者与煤气公司就赔偿问题发生了分歧。
按照市高院和司法局的规定,街道调解委员会的调节金额权限最高不得突破5万元,但受害者光医药费就花了不止这个数,更别提误工费、营养费了。受害者还扬言,如果不解决此事,他们将长期滞留医院。
煤气公司一方则提出,当时上门检测煤气管道的员工是临时工,不愿意为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除此之外,煤气公司还提出,希望能够出具类似判决书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供执行的调解文书。
初次调解失败了,宜川街道社区法官周汝海并没有放弃。他一方面多次前往医院看望受害者,给予抚慰;另一方面,他找到煤气公司负责人,讲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劳务派遣制度,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侵权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表明,煤气公司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希望对方能正视这一事实。如果此事闹上法庭,最终煤气公司不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还可能要承担因败诉导致的诉讼费用。
煤气公司负责人听完之后豁然开朗,同意与周法官一起去医院看望受害者,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煤气公司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14.8万元。“本来要去法院起诉才可以解决的问题,在社区就可以化解,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受害者感激地说。
本报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