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警兆识别体系
“一方面,我国集体劳动争议快速增加;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民革上海市委指出,应构建市、区、街道三级集体劳动争议预警网络,首先通过科学的研究,发现和识别可能导致集体劳动争议的指标,即警兆识别体系。其次,通过整合现有劳动监察及劳动监察协管员的力量,在街道一级进行集体劳动争议的警情监控。再次,对不同情况的警情进行相应的警级评价。最后,根据警情评估的级别,对一般事态由街道负责调处,区级监督;对人数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件,由区负责调处,市级监督。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由市级直接负责处理。“三级预警机制的设立,有利于对集体劳资事件的及时介入、及时化解。同时,三级体系有利于合理配置地区行政资源。”
该提案认为,在预警体系中,首先是发现警情、找出警源、识别警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定有其内外因素和表征,需要通过大数据的积累和分析,发现其一般规律,并深入探究其根源,找出其即将爆发的具体指标。集体劳动争议警兆可包括内部因素: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劳动力密集型、有一定劳资矛盾、民主管理未建立等;外部因素有企业停产停工、清算、并购、搬迁、关闭等。地区监察体系可建立“年度劳动关系体检”制度,通过警兆识别量表,对企业集体劳动纠纷的隐患加以识别。
分级制订预警级别
警情监测是集体劳动争议预警的起点,民革上海市委建议通过构建区域性警源信息收集网络,及时发现区域内的警情。“各地区可依托现有的劳动监察、社区街道、调解仲裁组织,建立警情收集网络,及时发现情况。”
提案分析称,针对不同程度的警情,加以分级制订预警级别,是建立在前述警兆识别基础上的,通过对以往典型案例的量化分析和处理经验,对集体劳动争议事件的警源、警情、警兆,酝酿、产生、发展、扩大、爆发等不同阶段,根据其特征发布警级,以匹配下一步的警兆处置。同时,警级评估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随着事件的进展和时间推移,集体劳动争议的警级可能提高,也可能降低,评估应在事件持续中不断进行。
提案建议分类处理警患,通过上述警级评估后,可对应相应的处置预案。对于一般集体争议可主要由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社区工会等处理。对于有一定规模的集体争议,由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地区工会等共同处理。而对较为复杂的集体争议,则由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地区工会会同地区公安共同处理。对于少数有重大影响的集体争议,可由市劳动部门、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地区工会、地区公安、地区企联、工商联等组织共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