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0日晚上10时许,一名男子来到宝山公安分局友谊路派出所报案称:其母亲林女士于10月19日晚上9时45分许,自宝山某饭店驾车至宝林四村后失去联络,疑似被绑架。宝山公安分局以绑架案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被害人家属多次接到绑匪电话,勒索人民币50万元。2013年10月25日凌晨1时许,宝山分局民警在山东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孙某、秦某等人抓获,同时将被害人林女士解救。
落网的犯罪嫌疑人孙某、秦某向警方交代,2013年10月中旬,两人经预谋,为实施绑架作案而购买了尖刀、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10月19日晚上9时30分许,孙某、秦某两人驾驶红色QQ轿车来到某饭店旁停车库内,选中了一辆沃尔沃轿车为作案目标。待车主林女士至停车场取车后,两人便一路尾随该车至宝山区宝林四村小区通道处,趁车主林女士下车之机,采用持刀威逼的方式,强行将其劫持至QQ轿车内,后驾车将其带至山东省苍山县孙某借住处予以关押、看管。其间,孙某、秦某劫得被害人林女士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3000余元、黑色iPhone5手机1部、小米牌手机1部以及农业银行卡等。10月22日晚至24日间,孙某、秦某多次电话联系林某家属,勒索人民币50万元,并要求将钱款汇至林某的农业银行卡内。其间,孙某持上述银行卡至ATM取款机取得现金人民币5万余元。
苏某同时还向警方交代,在之前的10月4日,他还曾伙同另外两名同伙,携带尖刀、胶带等作案工具,驾驶红色QQ轿车至同一停车库附近,守候在一辆保时捷轿车旁长达3个多小时,欲绑架该车车主勒索财物,后因车主未来取车而未得逞。
针对此案,检察官提醒私家车主尤其是女性驾驶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单独驾车出行时尽量将车辆停泊在灯光明亮、人员进出较多的场所和位置,同时行车时要保持警惕,如发现有可疑车辆尾随时不要轻易下车,应及时与家人、朋友联系或向警方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