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截至去年11月底,浙江省内各设区市的PM2.5监测站都已建成,从本月起对设区市PM2.5指标进行逐月通报,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的生态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市)政府实绩分析评价的依据。根据考核办法,PM2.5指标年均浓度上升在10%-20%、20%-30%、30%-40%、40%以上的,将分别处罚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审批对该城市PM2.5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建设项目,直到通过污染治理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持续2个季度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申报解除上述限批措施。
据了解,浙江为防治大气污染,将除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到明年年底前,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以上城市供气管网实现全覆盖,并全面淘汰黄标车。到2017年年底,浙江省所有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县以上城市全面完成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70%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