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做布料生意的,与来福公司合作多年。前几年的货款基本是采取隔批结算,即王先生送第二批货的时候,来福公司向王先生结清第一批货款。但自去年年初起,王先生给来福公司送了二十几批货,却一分钱都没收到。在催讨的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于是,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王先生向我提供了二十几份送货单。经过审查,我发现送货单都是一个叫孙一(化名)的签收的。按理来说,这个官司比较简单,只要证明孙一是来福公司的员工即可。因此,我问王先生,有没有证据证明孙一是来福公司的员工。他说没有,但他说孙一是来福公司的仓库管理员。我不放心,再一次查看了送货单上的签字:虽然都是孙一的签名,但凭我的经验判断,至少有五个人的笔迹。也就是说,有五个不同的人都签署了孙一的名字。我问王先生是怎么回事,并告诉他只要来福公司让真孙一现身法庭,通过笔迹鉴定否认其他代签孙一的签名的真实性,从而达到否认收到货物的事实,这个官司输赢就很难预测了。因为在我的执业生涯中,经常碰到对方采取类似抗辩,迫使本方作出大幅度让步或撤诉。
王先生急忙打电话给他雇用的送货司机。司机承认他只知道来福公司仓库员叫孙一,但送货时他坐在驾驶室,送货单是让来福公司的搬运工人拿到仓库去签的字,他从来没有看到过孙一当场签字,所以根本不知道这众多的孙一签名中,哪个是真孙一签的名。
为慎重起见,我让王先生去来福公司财务对账,但被拒绝。征求王先生的意见后,我向法院起诉。开庭时,我作了最坏的打算。好在对方律师爽快地承认了欠款事实,我心中的石头才落了地。
生活中,常有很多类似收货或收件人不在时,由其他人代收的现象。有的签上了代收人的名字,有的就直接签上了收货(件)人的名字,有的代收人签名很花哨,根本看不出姓甚名谁。一旦发生纠纷,送货(件)人很难证明收货(件)人收到货(件)的事实。所以,送货(件)人在送货(件)时,一定要对收货(件)人“验明正身”,最好是让对方出具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并在送货(件)单注明。
俞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