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上海特派办和上海市、区(县)审计机关,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上海市市本级、17个区(县)、110个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共审计6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8个融资平台公司、64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8个公用事业单位和313个其他单位,涉及2577个项目、9736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
公告指出,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上海市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相应资产,部分资产还有一定收入,可以作为偿债补充。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022.92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4700.56亿元,占93.58%。公告也指出,在政府性债务管理中主要存在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区和镇债务负担较重、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区和镇存在违规融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