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评奖办法”中发现,并非所有在“上海之春”舞台亮相的演员都能得到评奖的机会,只有年龄在35岁以下、“上海之春”期间在整台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或举办个人专场的演员才有参评资格。据上海音协秘书长郭强辉介绍,设定这个“门槛”,目的是将评选的目光,聚焦于培育有潜质的年轻人才,“事实上,上海音乐新人不少,但优秀人才的涌现,需要展现才华的平台和脱颖而出的机会。‘上海之春’是平台,评奖就是为人才提供的机会。”
“评奖办法”对参评作品的表演形式要求比较宽泛,声乐类和器乐类均可申报,但必须是首演原创作品。据悉,参与制订规则的专家们普遍认为,虽然评奖机制并不一定会马上见成效,但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形成氛围,就会在积累之中有所收获,尤其在鼓励年轻人挑大梁和原创作品方面,将会产生成效。由于中国公民和在国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海外华侨都可申报奖项,因此,也会对海内外的表演和创作人才进一步产生吸引力,有利于上海的文化建设。
尽管是重新恢复评奖机制,但从本届起实施的“评奖办法”,一改过去全部由音乐专家“闭门评审”的做法,除了艺委会成员参评之外,还将邀请具有音乐基础和鉴赏能力的社会人士担任评委。据介绍,此举是“为兼顾社会各界的反响和意见”,以促使优秀的新人新作引起社会的关注;同时,为保证评奖的含金量,如果申报项目达不到评审要求,则将允许部分奖项空缺。此外,“评奖办法”还对为获奖作品举办音乐会、出版专辑等后续推广活动作出了版权预订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