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春”从创办之初就把“力推新人新作”奉为办节主旨,半个多世纪以来,始终未有变化。然而,有过一段时期,引进国外名家名团的热闹,掩盖了“小荷才露尖尖角”的扶持。评奖被取消,导致缺乏鼓励,让新人难以脱颖而出,而没有评价,也使新作不再蓬勃而生。亮相既无力,后续又难推,新人新作到舞台上,走一圈后不了了之,疑似“打酱油”。
对此,社会各界常有议论,认为“上海之春”应把恪守主旨落实在办节机制上,要与秋天举办的上海国际艺术节形成差异定位。本报曾于2011年5月刊登《不妨为“上海之春”设立评奖机制》的建议性报道。音乐院团更是期盼让培育的新人在评比中积累信心、寻找差距,使自己的作品能够经得起观众和同行的考验,甚至是挑剔。
本届“上海之春”恢复评奖机制,对年轻表演者和原创作者们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尽管文艺表演和音乐作品强调的是个性,真正要“一分高下”确实不易,但相互竞争,优中求精,助推、激励新人佳作涌现,作用不言而喻。不过,为了让新人新作获奖以后能持续成长、渐趋成熟,进一步制订完善的扶持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杨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