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