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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和政府,都是当事人。黄浦区法院行政一庭副庭长王艳姮一视同仁——~~~
百姓和政府,都是当事人。黄浦区法院行政一庭副庭长王艳姮一视同仁——~~~
     
2014年06月16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百姓和政府,都是当事人。黄浦区法院行政一庭副庭长王艳姮一视同仁——
民告官审案守则:谁对判谁赢
江跃中
■ 王艳姮向当事人解释判决理由和结果本报记者 张龙 摄
  人物小传

  王艳姮,1973年2月出生,江苏无锡市人,现任黄浦区法院行政一庭副庭长,中共党员。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黄浦区法院行政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庭长助理、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2002、2004、2005年分别荣立上海法院系统三等功,2007年3月被评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2011年1月和6月分获黄浦区法院嘉奖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1年12月获三项上海法院示范庭审、一项精品案例和一项优秀裁判文书,2012年12月获一项上海法院示范庭审。2013年12月入选“中国好人榜”敬业奉献好人。

  “啊,我们真的赢了吗?!”

  “真不敢相信,法官也会向着我们……”

  在黄浦区法院行政庭的庭审现场,不时会出现这样一幕:“民告官”案件的原告,得知最后胜诉的是自己,先是难以置信,继而连声感叹。而那个让他们心生敬意、口中称赞的法官,多半是行政一庭的副庭长王艳姮。

  法院行政审判庭的主要工作,是通过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维持,以维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查后发现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撤销,以保障百姓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审理‘民告官’案件,我的守则是,谁对判谁赢,谁对向着谁,谁对维护谁,一视同仁!”今年41岁的王艳姮,这样向记者解释行政审判庭的性质和判案的标准,语气里透着坚定和自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给自己约法三章:第一,不轻视任何一起行政案件,因为行政案件往往涉及老百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第二,公平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不管是来自哪里,无论是不能支付诉讼费的平民百姓还是腰缠百万的富翁,都本着善良和正义来适用法律。第三,不论什么样的当事人,都以宽容的态度对待,维护他们的尊严和应得的利益。” 

  从1995年进入黄浦区法院至今19年来,由王艳姮主审的行政、民事案件将近1000件。一次次的调解,一次次的开庭,一次次的判决……在庄严的国徽下,她不懈地追求着公平和正义。

  审案一:市卫生局处罚决定是否有效?

  判决:“取缔”合法有理 “没收”违法无效

  2004年4月,上海再胜源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将市卫生局告上了黄浦区法院,认为其适用《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作出的“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行为,没收与之有关的设备液氮生物容器4只”卫生行政强制决定,依据不足,程序违法。

  “脐带血在当时是个新兴名词,因此社会、舆论以及很多孕妇夫妇,都极为关注法院对这起具有前沿性案件的处理。”王艳姮回忆说,5月8日案件开庭审理,吸引了国内众多媒体的目光。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有:脐带血是否属于血液?采集脐带血是否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脐带血是否属于血液,这既是一个医学问题,又同时涉及法律领域,而当时对脐带血的定性和管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了准确把握脐带血这一关键概念,对这一医学领域知之甚少的王艳姮,早在开庭前,就通过翻阅医学书籍、搜寻相关网站,一点一滴地进行学习和梳理,“恶补”相关知识。

  根据《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医学角度,王艳姮感到,法律上虽未对血液中全血的组成、成分血的种类予以详细列明,但脐带血采自胎盘,与新生儿的血液成分一致,符合医学上对全血的定义,当然也就属于血液的范畴。对于市卫生局能否依据《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作出决定的问题,王艳姮认为,因为《血站管理办法(暂行)》是根据《献血法》制定的,两者均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且两个法律规范的实质内容均是对血液的管理,涉及到采集、制备、储存、供应血液的各个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发生的行为,都应当受上述法律规范的调整。所以原告没有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就采集了脐带血,属于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违法行为。

  王艳姮对案件作出判决:市卫生局取缔再胜源公司擅自采血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行政程序合法。但是,没收液氮生物容器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处罚程序,属于行政程序违法,该行政行为无效。 

  这件脐带血案件的审理,被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形式通报,卫生部还将这个案件转发全国卫生系统,要求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学习。

  审案二:区人保局不公开信息有道理? 

  撤诉:法官耐心指路 原告心服口服

  “真的没想到,庭审的时候法官不仅告诉我人保局为什么没有同意公开我申请的政府信息,更重要的是,法官还指引我应该去什么部门获取相关的信息。”这封寄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表扬信,是一起案件的原告舒老伯写的,他表扬的是法官王艳姮“耐心细致的为民态度、不偏不倚的工作作风和娴熟的审判技能”。 

  年近七旬的舒老伯,因为不服黄浦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保局。那天庭审,开庭时间到后,还不见原告舒老伯的身影,主审法官王艳姮向对方当事人作出说明,希望“等等舒老伯”。她还关照工作人员在法庭楼层大厅等候,及时引导舒老伯来到相应法庭。

  20分钟后,舒老伯赶到了法庭,他对法官的耐心等待非常感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艳姮不仅多次要求行政机关换位思考,从便民角度出发,对舒老伯所申请的信息作出恰当回应,还从解开双方矛盾症结出发,向舒老伯详细讲解了获取该类信息的正常途径。她基于事实的解释,让舒老伯豁然开朗,心服口服。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解决,舒老伯当庭提出了撤诉。

  释法析理,答疑解惑,促使当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从而化解矛盾,皆大欢喜,是王艳姮审理的大多数行政案件的过程与结果。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制科科长朱炯,经常参加由王艳姮主审的行政案件,对她的审案风格很是佩服。因为旧区改造的缘故,她所在的局屡屡被居民告上法庭,而朱炯则是以被告代理人的身份,和王艳姮“面对面”。

  朱炯记得,居民何女士的房子被征收,他们局给她的补偿方案是货币加现房。何女士不满意,就和区房屋管理局打官司讨说法。审理时,王艳姮指出方案中货币占比不太合理,“理亏”的被告同意重新进行“分配”,何女士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本报记者 江跃中

  记者手记

  采访王艳姮法官,是在旁听一起房地产抵押登记行政诉讼案的审理时开始的。法庭上,在庄严的国徽下,身材娇小的主审法官王艳姮,面色沉稳,语调平和,目光始终注视着讲话者,倾听间不时微微点头,凝神思索……不管是大案还是小案,不管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区长还是科长,王艳姮审理“民告官”案,态度向来淡定、稳重,不偏向任何一方。 

  淡定,缘于她尊重法律。在一个集体采访会上,有人问她,审理“民告官”案,一边是老百姓,一边是政府部门,她会“感觉”到来自政府方面的压力吗?王艳姮毫不犹豫地笑答:“我没有压力。对我来说,老百姓和政府都是当事人,他们的言行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不符合的,我就通过法律予以纠正,不需要判决的争议,我也会进行协调化解。法律面前,没有谁可以享受特殊。” 

  稳重,缘于她尊重法律。“很多当事人一辈子就来法院打一次官司,我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和审理程序,有时候在当事人脑中,就等于法律的公正与否。”王艳姮说,原告和被告的利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维护。她运用智慧、耐心和责任心,使很多案件取得了“双赢”甚至“三赢”的结果。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最基本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尊重法律,需要更多的王艳姮们的坚持与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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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审案守则:谁对判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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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要闻A05民告官审案守则:谁对判谁赢 2014-06-16 2 2014年06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