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让人莫名其妙了吧?可是,经老邻居张伯伯证实,蒋阿婆真的有一个女儿,叫林琴,二十多年前就去了国外,几乎从未回来过。蒋阿婆对这个女儿早已心灰意冷,绝口不提。
可谁知道,这位掉下来的林阿姨竟然还提出来要继承房产,这下子孙琳火冒三丈,坚决不同意。可这林琴却拿出了一叠银行凭证,以此证明她每年都汇很多生活费给蒋阿婆,只是自己实在抽不出时间回国。即便如此,孙琳还是认为林琴不能分到房产,她说房子早就是她的了。因为蒋阿婆经常当着邻居们的面说将来要把房子留给最宝贝的外孙女,孙琳认为蒋阿婆已经是立了口头遗嘱了。林琴却当场反驳她说,这聊天说的话怎么能算数?
关键时刻,还是张伯伯从中斡旋。他认为,林琴是蒋阿婆的女儿,而且在经济上长期资助蒋阿婆的,可以分得遗产。但是,林琴缺少对蒋阿婆情感上的关爱,所以应该少分。对于张伯伯的建议,林琴和孙琳最终都接受了,蒋阿婆的遗产处理问题这才得到了解决。
【嘉宾律师点评】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何学智律师
我国《继承法》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在分配遗产时,优先考虑遗嘱中表达的意愿,而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则会进一步考虑公平分配。但是,公平分配并不等于平均分配,公平与否,需要考虑继承人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法定的赡养、扶养义务。具体而言,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那么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如果继承人明明有能力,而不尽赡养、扶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本案中,蒋阿婆的女儿林琴没有很好地对母亲尽到赡养义务,而孙琳与蒋阿婆共同居住,长期以来无论在经济方面还是精神方面都照顾有加,故最后的遗产分配也无可厚非,合情合理。
本案中另一个法律知识点是口头遗嘱的订立形式问题。口头遗嘱有法定的形式要件,除了需要两名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之外,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时还必须是处于危急状态。如果情况没有危急到遗嘱人将来可能没有机会再立遗嘱,那么这份口头遗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这样看来,也就不能认定蒋阿婆订立了有效的口头遗嘱。
蒋阿婆的遗产分配虽然得到了妥善解决,但我们还是要呼吁,对老年人的赡养,不是仅仅从经济上资助就可以的,而是应当给与老年人充分的精神关爱,真正做到老有所依。
(本文由“绎法空间”法律公益品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