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马年春节前不久,死者叫秦朗(化名)。事发第三天,秦朗家属找到我,要我担任他们的代理人,向娱乐公司主张权利。
经调查,事发当天晚上,秦朗一个朋友兴奋中将包厢里的玻璃茶几弄出了一个破洞。秦朗他们在向娱乐公司赔偿了500元后,娱乐公司仅仅是打扫了碎玻璃,却没有将破茶几从包厢内搬走或让客人另换包厢。因此,当秦朗踏上玻璃茶几时,茶几彻底垮了,秦朗的脖子磕在碎玻璃上,颈部部分离断,血流如注。工作人员闻讯后立即拨打了110、120报警求助,但当民警到达现场时,秦朗已经死亡。当地的政府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由娱乐公司预先赔付秦朗家属人民币十万元,其余赔款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人民调解协议。春节过后,秦朗家属将娱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娱乐公司在本案中未尽“安保义务”,且有明显过错,因此要承担全责,并要求其按城镇居民标准向秦朗家属赔偿人民币73万余元。
但娱乐公司认为,从户籍资料上看,死者属于农村居民,应该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而且,秦朗作为成年人,在明知玻璃茶几已碎的情况下,却想踏上茶几,应该由他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扣除已支付的十万元,只需再向秦朗家属支付一万多元。
对此,我进行反驳:秦朗虽是农村居民,但早在2002年起就全家居住在城镇,并在城镇购置商品房;且秦朗本人自2010年3月起即在城镇投资开办企业,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因此,应当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费用。至于责任问题,我要求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分配。最终,娱乐公司同意了我的观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秦朗家属人民币28万元并当庭付清。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按城镇居民计算所得的赔偿款,几乎超过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所得赔偿款的三分之二,因此常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常年生活、工作在城镇,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企业的农村居民,可按城镇居民计算赔偿金。因此,秦朗的家属才能够得到相对一般农村居民而言较多的赔偿款。 俞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