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要生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已成年)必须同时亲笔签名;但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推销员为做成生意,居然让我找人代替被保险人签名。后来,我找到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投诉此事,保险公司却称:“除非你去做笔迹鉴定!”我觉得这家保险公司做得实在过分,要求讨个说法。
读者 杨先生
【调查附记】
近日,78岁高龄的杨先生来到报社投诉。2010年,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推销员上门推销,让杨先生购买该公司一款“如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每年交3万元,为期5年。杨先生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他女儿。当时杨先生签了字,按规定,被保险人他女儿也要签字,但女儿不在身边,并且她也对此不知情。于是,推销员为了做成这笔生意,叫杨先生找人代替女儿签了字。
2013年,已交了9万元的杨先生,因家庭原因提出退保。保险公司称,退保要扣除4万多元。杨先生找到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投诉代签名的事,保险公司表示,除非做笔迹鉴定,否则他们不承认。无奈之下,杨先生出了2000元做笔迹鉴定。鉴定结果——签名不是他女儿。
【本报调解】
记者首先向杨先生指出,他找人代女儿签字,自己本身也是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过错,负有责任。杨先生表态:要对此事反省,吸取教训。随后记者致电民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公司接待人员表示,推销员做法确实有错,他们向杨先生表示道歉,今后也将加强对推销员的培训。经沟通,保险公司退还了杨先生9万元本金和2000元笔迹鉴定费。
本报记者 王新华 屠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