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籍被告人赵某现年35岁,2004年来沪打工。从2012年开始,他租赁了上海某购物广场的一间商铺,经营箱包生意,但生意一直亏损。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一男子来到赵某商铺,向他推销假冒名牌的箱包,并承诺利润能翻倍。在利益的驱使下,赵某以八九十元一只的价格,买进一大批假冒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香奈儿(CHANEL)、古驰(GUCCI)等世界知名品牌的箱包,并在店铺内改造出一个暗间,将假冒箱包藏于其中,然后以每只200元左右的价格对外销售。
赵某的“生意”渐渐越做越好,甚至有人“慕名”前来采购。赵某便明目张胆地向顾客推销这些箱包,其中还包括外国游客。市公安局轨交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赵某的商铺进行搜查,当场从其暗间中查获500多只假冒名牌箱包,经相关商标权利人及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金额高达468万余元。赵某得知商铺被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