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次庭审中,杨丹霞批评季涛所使用的“走狗”一词是否构成侮辱,是双方律师争论的焦点。此次开庭,控辩双方的意见交流,同样集中于被告用词的界定。被告律师高明提供了一份“Mr让阿让的微博语言解析”,对引起双方争议的遣词造句,比如“走狗”“我勒个去”“伪公知”“打群架”等都具体进行了阐释,并认为被告所使用语言虽有讽刺之意,但远未达到“侮辱”的程度。
此外,高明重申,杨丹霞驳斥季涛是“基于对原告歪曲事实言论的气愤和对博物馆界名誉的维护,并无贬损原告人格的主观恶意,只是谴责原告的不良用心和立场。”他还指出,原告方在诉讼前,已通过新浪微博取得“Mr让阿让”的个人信息,证实了杨丹霞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