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时任浦东新区海塘管理署设施科科长的张某有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的嫌疑。经查,张某利用负责海塘工程管理及向甲方推荐、考核施工队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施工队负责人贿赂数十万元,并有数百万元款项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张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受贿等犯罪事实。2009年时,张某认识了做工程的周某。2010年,外高桥船厂要对人民塘道路进行改造,而道路修建区域土地属于张某所属海塘署的辖区内用地,所以道路改建的申报修建必须经海塘署同意。听说工程信息的周某请张某帮助向甲方推荐。临别时周某塞给张某一个信封,张某回家打开信封一看,里面装有人民币3万元。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当船厂方面书面提交道路改建申请时,负责审核申请的张某向船厂方面“推荐”其好朋友周某公司承担改建道路施工。船厂方面为让道路改建尽快开建,只得默认张某的要求,可令船厂方面意想不到的是,由张某找人设计的该条道路改建的工程方案费用高达500万元。船厂方面几经要求修改后,工程定价还高达374万元。
在经历初次受贿后,张某的胃口渐渐大了起来。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张某担任科长期间,利用对署内相关工程的协调、管理、价格审核及组织竣工验收等职务便利,先后三次收受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贿赂共计15万元。
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张某及其妻经济状况时还发现,张某夫妇在多家银行和证券公司账户都有巨额存款和资金,其家庭近年还购置住房、车辆。在剔除张某及其妻工作以来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以及张某夫妇能合理解释的款项外,张某家庭财产还有329万元其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又讯 浦东金桥镇陆行村原党支部书记顾某原本可以安度晚年,却因为拿出全部积蓄还不够给儿子还赌债,便壮起胆来,从租赁该村仓库的某物流公司总经理陆某手中累计受贿16万元。顾某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全部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