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参与将1938年夏秋之间逮捕抗日救国人员及和平居民约150名,其中判处“十二、三名死刑”。
1942年12月,以“审判长”身份,判处中共北满组织“负责人王耀均,组织者史履升,组长周善恩3名死刑”。
1940年7月-1943年5月,“自任审判长所处理之思想案件,共计约有89件,331名,其中有死刑18名,无期徒刑10名。”
1945年6月-7月,以“审判长”身份,先后审判了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负责人革命志士于天放及其部下干部革命志士孙国栋、刘祥、杜希刚,救国会负责人爱国人民张禄及救国会员之爱国人民60余名”。“判决结果:革命志士孙国栋、刘祥、杜希刚、张禄等约10名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