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新民法谭
     
本版列表新闻
~~~4名店主分别被判处缓刑
~~~4名店主分别被判处缓刑
~~~4名店主分别被判处缓刑
~~~4名店主分别被判处缓刑
     
2014年07月28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数码广场销售偷拍设备
4名店主分别被判处缓刑
马超 袁玮
  本报讯 (通讯员 马超 记者 袁玮) 徐家汇美罗城、百脑汇的多名店主竟然非法向他人销售偷拍器材。昨天,徐汇区法院对4起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件公开审理,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缓刑。

  小崔今年30出头,自2010年开始在百脑汇销售数码配件和电子产品。去年9月,他在做生意的时候,一名自称“娄健”的男子(另案处理)推销针孔摄像器材,还说百脑汇很多商铺都向他进货来卖。这是一些伪装成正常的手表、钢笔、汽车钥匙以及纽扣,里面都有微型的录音录像设备,正常人一般无法发现,并且利用TF卡存储,电池一次可以支持1到2个小时。手表等偷拍设备还有不同的样式,可以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小崔感觉挺有意思,想到以往也有客人咨询过,他便进了一批。销售情况不是很好,国人来咨询购买的人很少,卖出去的两个手表型偷拍设备买主都是外国人。

  去年12月,公安机关接举报将涉嫌销售上述偷拍设备的4名被告人抓获。经鉴定,销售的设备属于间谍器材。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事实供认不讳,也不约而同地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崔、贺某、高某、张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间谍专用器材,已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鉴于几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终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4人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属于犯罪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评论·随笔
   第A03版:要闻
   第A04版: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5版: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6版:焦点
   第A07版:上海新闻
   第A08版:上海新闻
   第A09版:社会新闻
   第A10版:中国新闻
   第A11版:国际新闻
   第A12版:文娱新闻
   第A13版:文艺评论
   第A14版:体育新闻
   第A15版:体育新闻
   第A16版: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专刊
   第A17版:长三角
   第A18版:社会·生活/长三角
   第A19版:长三角/文化·旅游
   第A20版:东方大律师
   第A21版:新民法谭
   第A22版:夜光杯
   第A23版:夜光杯
   第A24版:阅读/连载
   第B01版:康健园
   第B02版:养生/康健园
   第B03版:康健园/康复
   第B04版:保健/康健园
   第B05版:新民健康/互动
   第B06版:新民俱乐部
   第B07版:市场资讯/综合
   第B08版:新民资讯
严格诊疗程序 防止“被精神病”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其亲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数码广场销售偷拍设备
上微信,更精彩!
新民晚报新民法谭A21数码广场销售偷拍设备 2014-07-28 2 2014年07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