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罪行有:
1935年11月中旬,命属下将逮捕的1名中国人供军医进行盲肠炎手术实验,后又“命属下将他和另外3名(计4名)一同砍死在赤峰北方一公里之小河畔”。
1936年7月上旬,命属下将6名中国人“以军刀砍死于赤峰北方一公里之小河畔”。
1936年9月上旬,命令属下将3名中国人“砍死在赤峰北方一里之小河畔”,并将另外1名用汽车送到满铁赤峰病院,“由川崎院长和另外1名日本医生注射了毒药,杀害后解剖,尸体埋在病院之内”。
1936年10月中旬,命属下将3名中国爱国者“枪杀于赤峰北方一里之小河畔”。
1937年9月3日,命部下将在张家口第一监狱囚禁的中国人“于监狱南门外约100米的草中将9名枪杀”。
1944年1月,将“无利用价值”的“苏联谍者”“送哈尔滨石井部队,供做细菌试验”。
1945年8月,以“释放有害分子不合适,故处置后准备撤退”,将未释放中国人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