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获通过后,市检察院对4家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方案开展了深入调研,召开不同岗位、年龄、学历背景的检察干部座谈听取意见,听取人大代表等社会人士对检察改革建议。参加试点的检察院结合前期的探索和本院检察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对本院的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优化,提出了依法有序各具特点的试点工作方案,完善可复制、可推广的检察改革方案。
据了解,各试点单位结合本院办理案件和工作特点,确定不同的试点工作方案。市检察二分院实行严格的检察官遴选制度,改革后,本院检察官主要从基层院检察官中择优遴选,探索形成分院层面的检察官遴选程序,并明确本院检察官还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公开选拔的职位一般为高级检察官。
闵行区检察院在改革方案中,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办案部门大部制下设立若干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形成“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的专业办案模式。徐汇区检察院在探索建立检察官负责制的同时,对建立确保公正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作出规定,制订了“实时事中监督”“积极事后监督”“探索专业化监督”“深化社会监督”等制度。宝山区检察院对担任不同办案职责的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分为刑事检察组、职务犯罪侦查组、诉讼监督组、案件质量监督组四种办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