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个规章包括《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而这些企业都将面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信贷等方面被限制或禁入,使这些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不设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