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的流动主要指由中心城区向郊区县流动,优先考虑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合理安排。流动交流时间为三个学年,2014年评选的特级教师自2014学年起至2016学年止,其间第一、二学年须全职到流入区县学校工作,第三学年每周至少4个工作日在流入区县学校工作。三个学年届满后是否继续留任,由双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视工作需要并结合特级教师个人意愿协商确定。参与流动交流的特级教师的人事关系享受派出学校工资待遇以及本市规定的支教人员待遇。
据悉,这批教师将赴郊县深入课堂教学一线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形成具有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并将通过公开课、示范课、讲座、专题报告、听课评课等形式,带动当地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