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以曾经“作出大贡献”为由对贪腐干部深表同情的言论,眼下并不鲜见。应当承认,落马干部并非都一无是处。但如果仅因此就对其表示同情,甚至认为可以以功抵过,那就大错特错了。
还以李某为例,他到任后,城市面貌脱胎换骨。然而,对李某的争议也从未停止。从他一上任,坊间就说他“带来了一群工程队”;等他卸任离开,大家又说他“把一群工程队都带走了”。李某任上大量的工程中,很多都是政府项目,也就是说,不遵守招投标法、围标串标导致利益受损的,正是政府。政府的钱是谁的?当然是老百姓的。作为受害者,有什么理由同情贪污了他们辛勤劳动所得的腐败分子呢?
领导干部,只要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不论以前功劳大小,都是对党和国家形象的严重损害,都是对群众利益的严重侵害。对于这些中饱私囊的蛀虫,即使再“能”,也没有必要、更不应该抱有同情心,否则只会助长了那些心存侥幸的腐败者的气焰,令腐败难以根除。(姜洁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