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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在某外资银行买了100万元理财产品,当初银行工作人员称,最高年收益达10%,收益每月发放。可购买后到现在9个月,只有第一个月年收益0.2778%,其余8个月,每月的年收益都是0。陆先生郁闷无比,他多次找该银行反映无果,无奈向本报求助。
【投诉】 去年12月,我接到一条短信,称某外资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年收益达10%。于是,我来到该银行泰康路支行,在银行工作人员推销下,买了100万元理财产品。这款产品期限2年,本金100万元要到2015年才能取出,但收益是每月发放的。
在当初签署的合同上写明“累积回报上限10%”,但最低回报收益没有写。理财经理称,最低回报收益也不会低。可我买了之后,只有第一个月年收益0.2778%,其余8个月每月年收益都是0。“银行当初推销理财产品时很热情,可我事后去找他们时,他们就‘踢皮球’,始终没有一个正面答复。”(陆先生)
【调查】 记者看到陆先生的《累积回报支付记录》,他2014年1月13日收到累积回报0.2778%,之后8个月的累积回报都是0。
记者又看到合同,合同上写着“累积回报上限10%”,最低回报收益则没有注明,而本金是“到期保本比例100%”。合同起始日是2013年12月10日,到期日是2015年12月14日。
【回应】 记者致电该银行,对方表示,当时合同上已清晰描述产品结构和特性,以及产品于较好情况和最差情况下的情景分析,并明确披露相关风险。对于陆先生的投诉,他们正在调查,争取拿出一个解决方案。
本报记者 屠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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