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5月,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随后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的开发和建设逐步展开。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中国沿海14个港口城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设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1990年4月,中共中央正式批准开发浦东,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实践证明,经济特区不仅使这些地区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而且在推进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发挥了窗口作用、试验作用和排头兵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