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草案共11章48条,明确指出上海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可采取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交易价格应为不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净价”,采用人民币报价、结算。美元及其他可兑换货币可用于缴纳现货交易的履约担保。经市场经营者认可的、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可以成为市场的交易商。
在风险控制方面,《草案》要求市场经营者应委托第三方清算机构负责资金清算;委托第三方资金存管银行或由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负责资金托管;委托指定交收仓库负责货物仓储;委托第三方仓单公示机构负责信息汇总公示。
《草案》还明确市场需建立完备的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交易公平透明;严格规定了市场事中事后的信息报送要求;明确了市场违反交易规则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的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