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和”文化表现为在家庭内部对亲友相敬如宾、对长辈孝顺恭敬、对晚辈关怀呵护,在单位(学校)对同事(同学)团结友爱,在社会中对朋友乃至他人宽厚仁义、大气谦和。而这种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上升到国家层面则升华为周总理于61年前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今天,这种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念在世界上愈发具有影响力。当然,凡事皆有两面,作为在华夏大地浸淫了数千载的文化理念,“以和为贵”也并非白璧无瑕。
首先,万事和为先的观念使得职场中出现了部分好好先生。诚然,好好先生们在工作上大都踏实肯干,属于各单位的中坚乃至骨干。但每逢要求其对同事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时,好好先生们便往往有两类表现,一类是只说别人的好话;另一类是对别人既不说好话也不说坏话,而以不痛不痒的中性评价敷衍之。好好先生们往往工龄不短,资历不浅,能力不低,在对某人的评价方面不乏敏锐的洞见及独到的见解。他们之所以选择做出违心的评价,主要基于三怕: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事怕伤和气、批评群众怕丢选票。如此讲求和气的结果就是失职、失位甚至迷失自我。长此以往,少数同事的小错误往往会演变成大问题。这种好好先生,不论出现在哪个单位,表面上看似无关痛痒、无伤大雅、一团和气,实则其危害不亚于溃千里堤岸之蚁穴。团结一致、良好融洽的职场氛围不能靠牺牲原则、放弃正确立场来实现和维持。同事之间理应坦荡荡和而不同。
其次,根深蒂固的和文化使不少人在卑劣行径面前不敢据理力争。就拿市民的出行来说,在拥挤的车厢内,被身旁乘客不慎顶到身体或踩到鞋子在所难免,遇到这类因别人的过失导致的“小事”实不应斤斤计较,过分追究。但是,同样是在车厢里,“咸猪手”、扒窃等行为时有发生,对这类故意甚至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少受害人选择了忍气吞声。不仅如此,不少低价产品缺陷、小额诈骗的受害人也往往应怕烦怕累而选择放弃维权。正是这些受害人对自己合法权益受到的侵犯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才使这些恶徒有恃无恐、得寸进尺。随着各地各级立法部门的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全面的法规体系,司法部门的执法工作也不断正规化和专业化。但真正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大愿景,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不可或缺,欲达此目标,公民不但要知法、守法,更要习惯用法,在自己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非法侵害时不应一味忍让求和,而要不怕繁难、不惧威胁,坚决凭借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惟有全体公民亮出坚决依法维权的立场,才能使恶人却步退缩。
和谐是实现社会进步、国家大治的显著标志和必然要求,而坚持原则、坚守立场、依法治国,不但与和谐社会的理念不相抵触,更能去其糟粕,与其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