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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部门立法”,促成社会共识,上海地方立法渐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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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部门立法”,促成社会共识,上海地方立法渐趋成熟——~~~
     
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改变“部门立法”,促成社会共识,上海地方立法渐趋成熟——
“开门立法” 公众关切的项目先上
姚丽萍
  依法治国,立法先行。

  “开门立法”,不止是把“门”打开那么简单。公开、时效、可行,如何成为地方立法鲜明特色,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又如何成为必由路径?

  2013-2017年上海五年立法规划中,45件法规草案将渐次进入审议程序。今年,“五年规划”已进入第二年,观察本轮地方立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不难看出上海地方立法渐趋成熟的路径和特色。

  公开 社会组织参与立法规划

  上海法治研究会,是一个社会组织。2013年,一件重要的事,让这个社会组织很有“存在感”——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社会组织参与5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初步筛选。

  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5年立法规划建议,截至去年3月,上海法治研究会收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来的立法项目建议共246条,其中社会公众提出88条,政府部门提出115条,其他单位提出43条。市法治研究会对246条项目初步筛选“合并同类项”,形成了174条立法项目建议;之后再筛选合并最后形成60条立法建议项目。

  什么样的立法项目是公众需要和急需的?第一轮筛选后,市法治研究会对7个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就174个项目做了关注度测评。关注度达到100分以上的是:养老保障、食品安全、个人信息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拆违等领域的立法。此外,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村居委会建设、加强财政监督、加强网吧网络管理、社会救助、外来人口管理、医患纠纷、垃圾分类、房地产市场管理的立法建议,关注度都在60%以上。

  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制定5年立法规划,是上海“开门立法”的一次全新尝试。长期以来,以行政部门主导的“部门立法”是地方立法的常见模式。本次立法规划建议征询,则是在立法项目起草阶段,就专门引入社会组织参与,让立法成为普法过程,让规则的制定过程成为公众有序参与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实践过程。

  时效

  “自家人”的心愿落地了

  立法也要讲究“时效性”,动态关注社会发展,积极回应公众诉求。“对立法呼声高的问题,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对滞后于现实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5年立法规划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共45件,其中制定22件,修改23件。

  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不断增加,家庭照料功能日益弱化,入住养老院将成为越来越多上海老人的选择。1998年,下岗女工孙保珍创办了“自家人托老所”。15年后,“自家人”从虹口区延伸到杨浦区、长宁区,从一家发展到五家,入住老人从20位增加到150多位,“自家人”已是上海低端养老市场上的知名品牌。

  “自家人”创办之初,属于非正规就业,照规定,一般非正规就业组织过3年就好转成“正规”,但要办养老机构,面积必须达到1250平方米才能转正。“自家人”都办在社区里,见缝插针,让它长到1250平方米,难!这让孙保珍很为难——转不成正规养老机构,就意味着无法享受政府补贴,“自家人”的硬环境、软实力,就难提升。

  去年11月,《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程序,“孙保珍的关切”也是立法草案的关注之一。今年6月,《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实施。这部地方立法的鲜明导向是:破解老龄化面临的机构养老难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最令孙保珍欣慰的是,条例明确有10个人入住,就能办正规养老机构,实施多年的“建筑面积达到1250平方米”,将不再是申城开办养老机构的“必备条件”,以此降低门槛,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

  可行

  政策调整前先评估风险

  老龄化和少子化,让民间呼吁多年的“单独两孩”进入了地方立法视野。今年2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备受关注的生育政策面临新的调整。

  任何一部法规的制定,都会涉及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如何让这种调整好用、管用,同时又“风险可控”?事关千家万户的“计划生育”,立法者更需审慎把握。

  立法调研显示,如果“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可能面临的一种风险是:受生育政策调整影响,不同年龄段的单独夫妻在3-5年内可能集中生育第二个孩子,形成“生育堆积”,对医疗、教育、生育保险等公共服务带来压力。职能部门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生育堆积”?这些都是立法必须“搞清楚”的大前提。

  今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单独两孩”进入法定规范——有了一个孩子,要不要再生一个,众多“单独家庭”有了法定的选择权。

  所谓立法,原本就包括法律的“立、改、废”,社会生活变化了,规则便不能固步自封。因此,立法要讲究“时效性”,更要评估可行性,就好比这“单独两孩”政策的调整。“今后,上海地方立法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前要充分论证、评估,立法后要有法规清理长效机制,科学设置权利义务;同时,开通多种途径,完善立法听证,保障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平衡协调各方利益,促成社会共识最大公约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

  本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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