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类型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全委托管理主体
全面负责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运行管理,包括阵地设施管理、活动组织开展等。
2.社区文化活动部分委托管理主体
包括场地设施管理类和文化活动项目类两种,分别负责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阵地设施的管理开放和活动组织开展等。
二、征集条件
社会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社会公共文化建设,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详见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官方网站wgj.sh.gov.cn),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场地设施管理主体应具有国家建设部物业管理一级资质,具有相应文化项目三年以上的物业管理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专业技术、专业设备和专业团队。
2.文化活动(项目)管理主体应具有相应文化活动项目三年以上的管理运作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队伍、专业设备和文化资源。
3.全权委托管理主体应具备上述1、2两类条件。
三、主体评选
社会主体报名并提交材料后,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将委托专家团队开展评估,经培训考试合格,纳入《上海市级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合格主体名录》,供各街道乡镇政府选择参考。
四、征集方式
有意向的社会主体通过登录wgj.sh.gov.cn,下载填写报名表,并同时提交企业(或社会组织)简介、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征集条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12份,在2014年12月12日前提交到四川中路276号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8楼公共文化处。
五、联系人
吴老师 23128050
杨老师 23128055
18917701231
邮箱:wgjs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