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样东西,公认对健康不好,但还是有许多人,不惜以身饲“虎”。这样东西还可以在市场上公然流通。商店里有的卖,花钱就能买到,当然有年龄限制,如果执行严格的话。
没错,我说的是烟草。
社会良心深处总隐隐觉得这样明知故犯毕竟是不妥当的,逐渐地,烟草行业终于被加以诸多限制。烟草包装上要有明确的警示文字,有的还有血淋淋的病变器官图案等,有点恐怖片的感觉;更致命的招数是,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等,都不允许做烟草广告。在广告发展成专门学问的市场上,在消费者多多少少被广告牵着鼻子走的市场上,烟草不能做广告颇有点类似金庸武侠小说中的高手:可以打架,不能“出手”——手臂被绑在背后。
说烟草不能做广告,是因为看到不少电子游戏堂而皇之地在做着广告:车厢视频、地铁换乘大厅的大屏幕上,最近还在电视上,都看到出现游戏广告。广告大多是炫丽的画面、靓丽的女主、二次元的审美。
真有点替烟草“叫屈”,到网络上查一下,在烟草广告被禁止之前,也曾经产生过许多经典的广告创意和画面,要是现在还能做广告,想必还能再接再厉,却限于法律法规,无法一展身手。如今,让电子游戏这样广而告之,真的妥当么?
和烟草一样,电子游戏也容易让人上瘾,尤其是未成年人。其实,毋庸讳言,成年人游戏瘾头上来,绝对可以和未成年人一较高下。前几年,网瘾说得多,有专家还以帮助戒网瘾名噪一时。近两年说得少了,不知道是不是网瘾问题忽然就解决了。猜想不是的,因为社会新闻中还是经常会看到,不少未成年人为了打游戏,学习不想、茶饭不思、以游戏房为家、不择手段满足游戏经济需求,甚至铤而走险等。
电子游戏当然不都是洪水猛兽,适时适度玩也自有其价值。只是,尝够其苦楚的人们,给它起了个“电子海洛因”的绰号。
海洛因,可是连烟草都望尘莫及的坏东西。烟草不能广告,“电子海洛因”的广告,不如也禁止,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