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评论·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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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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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车之“罪”
郁晶陶
  郁晶陶

  一样的交通事故,发生在普通车辆身上,和发生在一辆“超跑”身上,引发的围观效应,显然是不同的等量级。上周,一辆保时捷跑车在新天地附近撞树,就一度引得流言四起。

  人们对跑车的感情挺复杂。许多跑车堪称汽车工业的艺术品,对其抱以欣赏目光者不在少数,但跑车一上路,人们的目光就没那么单纯了,它所代表的财富、身份,往往让人侧目。要是这辆跑车再被用以飙车之途,或是有噪声扰民之嫌,那它引起的谴责声,恐怕就和它的身价成正比了。

  有人认为,跑车之“罪”,一在飙车,二在噪声,三在炫富,干脆限制它上路!广州召开的一个跑车行驶管理专家座谈会上,“禁跑入城”,成为被摆上桌面严肃讨论的议题。这项建议,还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呢。广州早先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65%的被调查市民同意“跑车不适合在市区行驶”,更有43%的人主张“禁止跑车开入市区”。

  跑车不适合在市区行驶吗?那要看怎样给跑车定位。它首先还是一个交通工具,只要符合国家对机动车的各项标准,就没什么“不适合”的。至于飙车、轰油门,“罪”不在车,而在人。规规矩矩的跑车驾驶员,大有人在;超速的,各种车辆的驾驶员都有,要说扰民,乱鸣喇叭的也不少。

  当然,要是有些人一握跑车方向盘就迷惑了,觉得一定要跑出车子的“身价”,觉得交通规则就不是给跑车立的,那交通执法部门务必不能手软。比如上个月12辆港牌超跑到深圳飙车被一律查扣,就是一个范例。

  所以,“禁跑入城”不仅没有必要,而且缺乏法理依据。关键在于加大执法力度,必要时还可修改法律,提高违法成本。这么做的对象,显然已经不局限在跑车了。

  至于那项民意调查,也不能当作“禁跑入城”的依据,毕竟绝大多数人都不开跑车,很多人还或多或少抱有对跑车的负面观感。关乎一部分人尤其是少数人具体权益的议题,不能看支持人数的多寡,而要靠法律和理性来判断。要是搞一个调查,问问该不该把马云的财产分给大家,你猜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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