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杨街道司法部门经长期调研,近期开出一张“负面清单”,初步列出十余项居委会无权开具证明的目录;还制作出《居委会涉法涉规问题指南》,规范居委会标准操作流程,以便给居民开具可以开具的证明。笔者不禁要为此点赞。
现在到居委会盖章证明情况五花八门,如证件遗失补领、丢了存折挂失、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职工困难补助、居民常住情况、夫妻感情及家庭和睦情况等。居民要办事,有关部门和单位动辄要他们先到居委会去盖章证明。如果不盖章证明,直接影响居民实际问题的解决,居民还会责怪居委会推诿,刁难,不作为,引发居民与居委之间的矛盾。但是,如果随随便便盖个章,出个证明,一旦违反政策,则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出了问题难以承担责任,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弄清楚情况再盖章证明吧,不仅费时费力,而且有些问题一时也无法调查清楚。由于居委会出具证明无章可循,最后往往是否盖章只能全凭“经验”,徒添了居委会的工作负担和压力。
政府部门应制订出居委会出具证明信的规定和办法,为居委会减少矛盾,减轻工作负担和压力。曹杨街道的做法值得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