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静安区法院统计,2014年,该院涉酒驾构成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为25起,同比2013年的12起案件上升了108.3%;同比2012年的10起案件上升了150%。
据分析,2014年涉危险驾驶罪的25起酒驾案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涉案被告人均拥有初中以上文凭的文化人,其中拥有大专以上的为7人;其中1人为女性。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经理的为6人。还有个别酒驾者为逃避公安人员路口设卡,甚至启动车辆闯关带倒检查人员导致受伤,而升格为妨碍公务罪。
第二,涉案被告人年龄最大的为53岁,年龄最小的为23岁,其中绝大多数为“80后”或“90后”人员,占到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的一半以上。
第三、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造成车祸或物损的,占到危险驾驶罪的一半,达13起。此外有4起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勉强开车启动后,竟然将车辆直径停在路口或路边呼呼大睡,被巡逻至此的公安人员逮个正着。
法官介绍,在25起案件中,绝大多数属驾驶人酒后侥幸开车上路,被设路卡的公安人员拦下例行检查认定醉酒驾驶。尽管开始这些醉酒驾车者还百般抵赖,在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前自称口干大量饮水或拖延时间作检测,甚至个别醉酒驾驶人还在呼吸式酒精测试时,不用力吹试,妄图用吹不出来抵赖。但在被送至医院作抽血检测面前统统原形毕露。个别酒驾人员甚至还同时被检测出毒驾现象。
上述25名酒驾者的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至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及并处财产刑不等的处罚,只有一起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刘某,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点评】
随着“有车一族”的大量增多,节日期间朋友相聚喝酒本属是愉快的事,但千万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能拿别人的健康和自己性命视为儿戏。
为买廉价鸡蛋
老伯超市内奔跑撞伤阿婆
为了买廉价鸡蛋,年过七旬的余老伯不顾双手拎有东西,在超市内奔跑,不慎滑倒将顾阿婆撞伤,相关赔偿案件经长宁区法院审理,顾阿婆共获赔偿9.5万余元,其中余老伯承担六成责任,赔偿5.7万余元,涉事超市承担四成责任,赔偿3.8万余元。
2013年的一天早晨,71岁的余老伯到家里附近的卖场超市买菜。7时半超市开门,左右手都拎着物品的余老伯快速跑向廉价鸡蛋销售点,在快要到达排队处时,突然脚下一滑摔倒在地上,将正在排队的74岁的顾阿婆带倒受伤。事发后,附近警署的民警到场处置。顾阿婆经医院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1000余元。
去年9月,顾阿婆向长宁区法院起诉,要求余老伯及超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费用11万余元。余老伯认为,虽然是自己撞倒顾阿婆,但因超市地面湿滑才导致摔倒,所以超市应对顾阿婆的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市则认为余老伯是跑动中摔倒而非滑倒,超市没有任何责任。
日前,长宁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被告余老伯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双手持物的情况下仍然以较快步伐奔跑,并在滑倒后带倒原告致其受伤,对此,余老伯具有过错。同时,事发当日的录像显示,超市开门后,包括余老伯在内,有多名年迈老人在超市内奔跑,未见有超市工作人员上前劝阻,超市对顾阿婆的受伤,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因此,酌定余老伯承担60%的赔偿责任,超市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分别赔偿顾阿婆5.7万余元和3.8万余元。
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本报记者 袁玮
【点评】
希望购买价廉物美的商品是消费者的普遍心态,但对于年长的消费者而言,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是首要的事,要么省钱不成反赔钱,更加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 宋宁华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