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工的小胡租住在浦东郊区,为了去浦西揽活,他以电瓶车为代步工具,并经常换乘轮渡。去年初秋的一天,小胡和徒弟小邵收工比平常晚了许久。眼看临近最近的一趟轮渡班点,终于在距开船前两分钟,小邵进入了候船区。怕赶不上本趟轮渡,小胡、小邵踩足电瓶车的油门一起往轮渡上冲。
当天轮渡站的当值保安老李感觉两人的行为怪异,出于安全考虑,老李要求两人停车接受安检。回家心切的小胡还是一脚油门向轮渡的浮桥方向冲去。被保安拦下后,小胡的情绪非常焦躁。就在保安用金属探测仪向小胡电瓶车踏板上的工具包进行检查时,小胡脑中忽然闪过一个脱身的“好主意”,他立刻冲着老王大吼:“有炸弹!”小胡挣脱老李的控制,欲骑车走人。保安立刻将防爆毯盖到小胡的电瓶车和工具包上。而听闻有炸弹,现场的乘客十分恐慌,开始四处逃离。轮渡站的工作人员暂时停航并迅速报警。
虹口区检察院以小胡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向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虹口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胡的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小胡在他人报案的情况下能在原地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拘役4个月,缴获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