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中远泗水轮”从上海港捎带895标准箱货物驶往我国天津、青岛两个港口,标志着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正式开始。试点之前,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非五星旗船舶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业务,包括外贸集装箱捎带业务。但是,随着中资航运企业经营非五星旗船舶的现象日益普遍,大量非五星旗船舶不能从事沿海捎带,越来越多货物选择在境外港口中转。
据上港集团董事长陈戌源介绍,原来上海港的中转集装箱多来自长江沿线,方式也多为“小船换大船”;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开展试点后,大连、天津、青岛、宁波等沿海港口原本选择到釜山、新加坡等境外港口中转的集装箱,将越来越多地选择上海港进行中转,因而此业务对于吸引我国沿海港口货物回国中转,进一步确立上海航运中心枢纽港地位,实施“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战略,拓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功能,有效降低我国海运物流成本,提高海运物流效率,促进航运业节能减排,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服务我国外贸进出口业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陈戌源进一步透露,上海港2014年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达到45.7%,基本确立枢纽港地位;但要提升中转品质,必须更加重视国际中转,而2014年国际中转约250万标准箱,占总吞吐量7%。沿海捎带业务的试点,将在未来几年不断提升上海港集装箱国际中转在总吞吐量中的比例。
早在201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政策明确后,交通运输部立即会商国家海关总署,分别出台了实施细则。企业层面,中远集运、中海集运和上港集团也马上就如何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进行磋商。上海海关等口岸部门还特别在流程上探索创新以便利企业。
经过一番探索和努力,中远集运所辖“中远泗水”轮、“中远威尼斯”轮和“中远惠灵顿”轮3艘船舶成为首批获得“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资质的船舶。
盘点该项政策的实施,货主、航运企业、港口三方都将受益。于货主而言,企业对航路的选择更多了,货物在途时间节省了,海运物流效率提高而成本降低了,因而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也提高了。于航运企业而言,不仅可以优化航线资源配置,提高航线舱位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更可减少航运能耗与排放,提升企业竞争力。于港口而言,不仅可以提升本港的货物集聚能力,更可结合起运港退税政策实施以及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等,拓展港口功能。
本报记者 金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