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着落马的贪腐官员越来越多,涉案金额也不时出现骇人数字,比如一个供水公司的科级经理,即被查出有上亿元的赃款,相应地,社会公众对于巨量赃款的去向也生出许多疑问,这些钱都去哪儿了?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遵照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案款物的处理原则是:属于涉嫌犯罪所得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同时,相关款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系违纪所得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收缴,上缴国库;对于经调查不属于涉案款物的,及时予以退还。
此前,《法制日报》亦披露,根据《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物以及追缴的赃款赃物等,统一上缴省级国库。
这些规定和处理原则,交代了贪腐官员的赃款去向,正面回应了社会关切,特别是中纪委直面疑问的姿态,消除了公众有过的负面猜测。赃款回归公共财政,应该是公众共同的心愿。不过,我国目前在赃款处理上,仍有若干有待完善的方面,若能从制度层面多一些更为明晰的约束,相信能够获得更多的民意认同。
其一,进一步明确有关机构的权责,理顺流程,避免处置权交叉乃至混同。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办案机关、审判机关都有权在法院判决之后,将赃款上缴国库。但在操作中,因为原则上都可以“上缴国库”,往往会出现职权不清的情形。比如,该移交的款物不移交、迟滞移交;还有一些办案机关出于维护地方利益的考量,擅自延展权力,混淆“国库”层级,该上缴省级不上缴,而是留在地方政府。
鉴于这种多头上缴的现状,有必要根据案件进展的进度,细化相关责任,明确部门权属,并强调制度的刚性,做到一环紧扣一环,紧密衔接。这样,才有可能在保证“颗粒归仓”的前提下,实现各个环节的可查询、可监督、可问责。
其二,还应该扎实推进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即如中纪委设定的处理原则,哪些赃款属于移交司法的,哪些赃款属于违纪的,追回了多少赃款,还有多少没能追回,原因何在,上缴的具体去向,等等,均应该具体到每一起案件、每一笔赃款,明确向社会公开。2013年,薄熙来案宣判时就曾披露,被告人薄熙来贪污所得赃款500万元人民币依法返还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事实上,赃款处置公开透明,不仅可以回应公众质疑,同时也是依法约束公权力的有效途径。
据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2013年披露,5年内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共计553亿元。随着十八大以来国内反腐力度的加大,赃款的数目累积难免惊人。如此庞大的“黑金”,若要荡涤干净,重新服务于公共利益,让公众放心,显然有赖于更加严密的制度、程序设计以及更彻底的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