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法院对一名“ 拾遗不报” 者判监5个月,即时收监。由此引起传媒广泛传播,社会议论纷纷。
事出去年平安夜,12月25日那天下午2时左右,一辆解款车途经闹市湾仔,落下了3箱500元面值的港币现钞满天飞,大批路人争先恐后去拾飞来横财。有位打的先生见状赶紧叫司机急刹车,急急忙忙地加入拾遗队伍,拾得16多万港元兴冲冲再上的士扬长而去。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警方不但觅到了的士司机,而且知道了其途中去过的洗衣店铺,翌日这个拾金昩良心的吕某被埋伏的警察逮个正着。他还算老实配合,说一文钱也未花,全藏在居室床底下,领了警方回家清点。惹上官司难脱身,尽管律师向法官求情,说吕犯已经认了一项盗窃罪,由于媒体大肆曝光,网民人肉搜索,弄得他无脸再见家人,而且如数归回,从无犯罪案底,恳求从轻发落。法官从9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酌情一减再减,最终判吕犯吃5个月官司,并且严厉地指出务必立即收监。
这位李国威法官因何对拾遗不报如此从严法办?他说得在理,此类案件前所未见,市民这般行为疯狂,尽失理智,漠视法纪,令人震惊。法庭要给予公众一个明确讯息,此类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以免有人再犯,故需判以即时监禁。据悉,警方共拘捕6男1女,目前已有2人认罪,其余5人涉嫌盜取款项3千至50万元不等,仍在保释候查,尚未落案起诉。
拾遗不报,实质上是一种偷窃罪。若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又意图永久地剥夺另一人的财产, 即属犯盗窃罪。一旦罪名成立,在港最高刑期是监禁10年,迄今已有46人乖乖地交还警方达792万元,但尚有731万元失款下落不明。香港媒体对于“拾遗不报等同盗窃”的宣传所以不遗余力,道理就在这里。
笔者油然想到了成语“道不拾遗”,汉朝贾谊说,富民恒一,路不拾遗,国无狱讼。那位吕拾遗倒是生意人,月收入2万,出行打的,盖属小康。再说号称平均有50万储蓄的港人中怎会蜂拥而至众多拾遗者呢?令人深思。中共中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谓是下了一场及时雨!民富了,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否则,是不可能会出现空想的“路不拾遗,国无狱讼”的。殷鉴不远,切莫忘了香港平安之夜不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