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们的批评是有所指的。在我们推进法治的过程中,立法受到了越来越多部门的关注,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草拟立法规划时,收到的有关部门提出的立法要求,大都可达上百件。其中大多数立法建议是合理的。但也有一些立法建议,其初衷仍包含浓厚的部门色彩——希望通过立法固化权力、甚至争夺权力的情况并不罕见。还有个别单位,在中央反复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的情况下,还希望通过立法增设行政许可,而这些许可的必要性却受到诸多质疑。
要让立法不至于变成“立权”,首要的是应当改变传统的立法模式。长期以来,我们的立法多由政府部门起草,政府部门越强势,越容易通过立法固化自己的利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正是要为改变这种现象提供法律支撑,使立法难以变成“立权”。
要让立法不至于变成“立权”,充分的公众参与也必不可少。有效的公众参与,不仅可以为法律起草和审议提供更多的智慧,更可以有效地监督立法过程,让部门“私货”曝光在阳光下,进而难以写进法律中。(朱恒顺 刊今日新华每日电讯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