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这则消息,专家观点和坊间舆论应属客观平和,并未一味指责“名人旧居开洋快餐”的“违和感”,或是排斥商业化运作,而是认同在履行审批手续、严格过程监管的前提下,只要不改变外观原貌、内部格局,商业开发利用并无不可。
诚然,保护不是僵化的封闭保护,通过合规合法的商业开发来聚人气、反哺保护,未尝不是一种“活态”保护的探索。但是,现实往往容不得人乐观,教训亦不少见。常常审批是通过了,但一迈过“门槛”,承租方、开发商便“任性”妄为。
名人故居、旧居这些“有故事的老房子”,该探寻怎样的生存模式?答案或许难以一概而论,但至少有几条可资借鉴:其一,改革开放到今时今日,各级政府应该有眼光、有胸怀,也有底气来做一些不能马上见到效益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投入。其二,市场化运作也要厘清保护与利用的主从关系。其三,眼光不要仅仅盯着拿故居旧居开店、开咖啡馆,不是只有这一条道可走。如能串起一条名人故里旧居、史迹遗存的特色休闲观光旅游线路,本身也是一项前景可观的好生意。
期待政府能更多开动脑筋,找到一条在传统与现代的维度之间、在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的规律之间、在历史文化遗产的维护与传扬之间,兼顾并利的道路。(江南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