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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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母干涉的婚姻没有幸福
孙洪林
  小刘今年33岁,至今单身。因为父母对他要求较严,平时大门不出,社会交际也是空白,是个名副其实的“宅男”。 

  小刘的父母比较专制,凡事都要听从他们的意见行事,且从来不尊重儿子的意愿。不光在选专业时,父母要小刘放弃对厨师职业的喜爱,选择了他们认为好的专业。小刘工作后,母亲要求小刘将工资卡上交,每月只给儿子500元零花钱。母亲还不允许小刘外出与朋友吃饭、交友。因此小刘每天单位、家里两点一线,回到家里就是与电脑做伴上网、打游戏。

  2012年奶奶病重,为了按照当地的风俗给奶奶“冲喜”,在父母的安排下,小刘草率地与在奶奶入住的养老院做护工的一个孤儿结了婚。婚后半年,小刘父母得知媳妇不能生育,自然责令儿子与媳妇分手,这个“包办”婚姻最终以离婚收场。 

  父母的专制对小刘伤害很大,逆反心理也越来越强烈。每天与父母没有语言沟通,没有情感沟通,终日与电脑为伴。 

  2013年底,小刘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位在新疆居住生活的女子,虽然女方比小刘大3岁,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现在带着一个12岁的女儿,与小刘也只是视频聊天,没有见过面。但因为双方志趣相投,情投意合,所以小刘与女方约定,让女方到上海来生活,双方领证结婚。小刘还同意女方提出的为了有个安全感,必须要把名字加到上海房产证上的要求。当小刘把自己的决定告诉父母时,遭到了父母强烈的反对。 

  小刘多年的压抑终于来了个总爆发,与父母大闹一场,并采取了决然措施。为了能与女友独立生活,将多年放在母亲处的工资卡索要回来。当拿回自己的工资卡时,却发现卡上只有50几块钱,小刘气不打一处来,自己23岁开始工作,工资卡始终交给母亲,再怎么少,里面也该有40万元,如今却化为乌有。小刘一不做二不休,决定卖掉自己有份额的房子,拿到钱后投奔在新疆的女友,并向单位申请调去新疆分部工作。

  3月4日上午,当他向父母说出这个方案时,双方又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父母扬言就算把房子卖了,也不会给小刘一分钱。小刘家中共有两套房产,小套在父母名下,由爷爷居住;中套在父亲和小刘名下,由父母和小刘共同居住。 

  对小刘的控诉,我心里很难过。把小刘比喻成一只关在笼子里渴望自由飞翔的小鸟,一点也不为过。我们不禁要呼吁:那些至今对子女看死盯牢的父母,应该松绑了。从法律上来说,婚姻自由,任何第三者不得干涉。儿子的婚姻应该由他自己决定,父母包办不得。儿子的第一桩婚姻就是个教训。当然作为子女对父母正确的意见还是要接受的。就拿小刘这桩婚姻来说,有几个问题必须考虑。第一,网络交友需谨慎,对方连面都没有见,就谈婚论嫁,未免太急了。第二,婚姻是双方感情的结合,而不是以物质利益为先。对方以安全感为由,提出要在房产证加名字,否则不结婚是欠妥的。第三,成家后将会遇到柴、米、油、盐、酱、醋、茶,小刘考虑过没有,女友的单位在哈密,小刘单位在哈密是没有分部的,而乌鲁木齐离哈密500多公里……婚姻大事需谨慎,千万不要凭一时的冲动。小刘接受了大家的意见,答应冷静考虑。父母也承诺不再与儿子斗气了。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关于婚姻自由及法律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算是老生常谈了。之前一期,也是有关干涉婚姻自由的纠纷,本次纠纷也是因父母对子女管得过多、过严,特别是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而引起的。正是有了这些纠纷的产生,才让我们看到,老百姓对于婚姻自由的认识仍然是不够的。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本次纠纷正是因为父母对小刘第一次婚姻的干涉和包办,导致小刘与前妻在草率结婚后,又草率离婚,其中没有小刘的意见,只有父母的意见,而父母根本没有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不仅是对小刘的伤害,而且还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此可以看出,若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升级为暴力行为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会受到刑事处罚。 

  另外,关于产权证加名字一事,依据相关规定,若产权证上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对该房屋是享有一定的产权份额的。若双方能百年好合还好,若双方离婚,则女方也可以主张一定的房屋折价款或产权份额。所以对于以结婚为由而产权证上加名字一事,双方均应谨慎对待,以防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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