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老先生有一套单位分的三室公房。儿子结婚后,就和吴老先生及老伴一起住,后来有了孙子,三代同堂其乐融融。2000年,儿媳妇提出来要将这套公房买成产权房,而且要写他们夫妻两人个的名字,让儿子告诉父母。经不住儿子的软磨硬泡,而且儿子和儿媳一再保证,虽然产权证上写他们两人的名字,但是他们俩会为吴老先生及老伴养老送终的,吴老伯就同意了。
这样十多年相安无事过去了,可就在前两年,儿子和儿媳妇闹起了离婚,儿媳妇说是儿子在外面有了女人,可儿子一直没有承认,夫妻两人为此经常吵架。今年初,儿媳妇提出要和儿子离婚,还要求分割这套房子,说这个房子要归她,她给儿子钱,还说让吴老先生和老伴搬出去。这下吴老先生和老伴慌了神,毕竟产权证上没有老两口的名字。
孙洪林律师对吴老先生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告知了吴老先生有关售后公房居住权的审判实践等。最后,孙洪林律师免去了吴老先生的咨询费,并表示,若以后吴老先生有需要,将为他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