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句老话,叫“棍棒底下出孝子”。今天就想和老话唱唱反调。
当然,首先,我得强调,在“熊孩子”遍地的现今,我自始至终都是“无规矩不方圆”的忠实拥趸。在子女教育问题上,该做规矩的就得做规矩。但是,这规矩怎么做,应该是有点讲究的。
中国人打孩子向来都有“理论指导”。古人的封建伦理里,甚至有所谓“父为子纲”的说法,用大白话来说就是,孩子是父母可以随意处置的私有财产,挨了父母揍只有默默承受的份儿。
于是,这几千年来,父母打孩子都打得理直气壮,辩解的理由多数都是:这是为了他好。再于是,打豁边的,或者故意打豁边的事就时有耳闻。前段时间,公众一直在关注的南京虐童案里,养母李征琴被发现虐待养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这几天热传的一段名为“台州惊现一起虐童事件”的视频也令人惊讶。视频中,一个孩子猛扇另一个孩子巴掌,拍摄视频的大人非但没有阻止,还笑着怂恿孩子继续打,而孩子父亲的答案也是匪夷所思:这种暴力行为是为了激发孩子的反抗精神。他们,都没有觉得自己做错。
禁止体罚儿童已逐渐在全球范围形成共识,至少有42个国家明令禁止一切形式、任何场所的儿童体罚。但在中国,有关法律却仍有缺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有禁止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工读学校中体罚儿童的条例,但来自家庭、监护人的体罚却不在法律禁令之内。我们的宪法法律禁止虐待儿童,但刑法上没有相应的虐童罪。南京9岁男孩身上的新伤旧伤仍在刺痛人心,检方却因为李征琴打孩子是“出于未成年子女教育问题,主观恶意较小,真诚悔罪”,发布消息“不批准逮捕”。还有一些虐童父母也侥幸逃进法律的灰色地带,即使多次打孩子豁边,接受的也顶多是口头教育。
你知道吗,今天还是“世界无巴掌日”。据了解,它最早是美国反体罚组织“有效管教中心”于1998年发起的活动。我想,虎妈、鹰爸的中国式家庭教育是不是也该试试“无巴掌”,更关键的是,不管有没有单独的“虐童罪”这一项,有效维护儿童权益的完整、成熟的反儿童虐待法律体系实在是太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