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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1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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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十条”约束的不只是互联网
赵志疆
  赵志疆

  继“微信十条”“昵称十条”后,国家网信办再推“约谈十条”。这个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针对外界关心的内容,“约谈十条”划定了实施约谈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单位进行“软约束”。

  学生时代,最令人惶恐的事情莫过于“叫家长”,即使是那些顽劣的孩子,经此“一役”,多少也会收敛一下自己的行为。在行政管理领域,“约谈”的作用颇有些近似于“叫家长”——部门工作不力,甚或存在违规之举,通过“约谈”其负责人,可以敦促整改、强化内部管理。条分缕析的“约谈十条”,约束的显然不只是互联网企业,以秩序维护者姿态出现的网信部门,亦在清晰有力的约束范围之内。

  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任何空间与领域都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当然概莫能外。一方面,网络要在法律空间内健康运行;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的监督管理亦应在制度框架内进行。通过明确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机制,不仅可以涤荡网络污垢,同时也为推动约谈进一步程序化和规范化建制立规。

  实际上,在管理领域,类似“约谈”并不鲜见。今年2月2日和4月10日,国家网信办就先后约谈网易和新浪,引发广泛关注,“约谈”随之成为互联网业界热词。国家网信办约谈的效果有目共睹。尽管效果显著,但在以往的约谈过程中,公众看到的只是约谈结果,为什么约谈、谁来谈、谈什么、谈完之后怎么办,这些核心内容却付之阙如。显而易见,这正是此番“约谈十条”致力于解决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约谈十条”无异于一份网信部门的权力清单,对照这份清单,互联网企业可以清楚地看到行为边界,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而不必因担心误触“雷区”惴惴不安。对于网络管理者而言,兼具沟通、惩戒与监督作用的“约谈十条”,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权力在约谈过程中“任性”——与常态化约谈一同到来的,是约谈本身更加规范透明,违规者因此心服口服,管理者因此依法行政,旁观者则因此作出监督。这样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保证在强化网络监管的同时,不至于因权力边界模糊而影响互联网的创造性与自由性。

  身处“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企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空间。无论“微信十条”“昵称十条”,还是“约谈十条”,新规频出的背后,是网络空间正在得到更大的重视。对于一项产业来说,只有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才能保障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行业秩序维护者而言,明确自身行为边界,正是“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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