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热传“总理为律师代言:创业要请律师”。李克强总理7日视察中关村创业大街,与创业青年促膝谈心时,语重心长地提醒:你们都在创业,但是不要忽略法律风险,要是你们没有请律师,出现法律问题可不要赖我没有告诉你!律师还能教你们怎么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发微信的大概是律师,否则怎么会解读为“总理为律师代言”?笔者以为,李总理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逢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为创业“大开绿灯”,同时要强调“依法创业”,创业者一定要知法、守法不可。倘然,你虽然好创业,却对创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种种法律问题,似懂非懂,不求甚解,甚至一窍不通,那就如总理所特别提醒的“要请律师”啊!在香港创业者要注册公司,都会去律师行委托代办,已经“习惯成自然”了。
前几年有位内地朋友到香港创业开公司,笔者给他介绍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给他免费咨询,讲了一通注册公司须知ABC。那位仁兄才一知半解,就甩掉律师先生,以为自己精怪得,“梁新记牙刷——一毛勿拔”,独自到政府的公司注册处去注册了一家公司。天有不测风云,没几年因经营不善公司打烊,他彼一时贪便宜注册的不是“有限公司”,此一时不单公司资产全赔光,而且殃及自己屋里的“一家一当”。到了这个时辰再想到我当年介绍他的那位律师已来不及了,压根儿无法挽回其“倾家荡产”的厄运了。
开头提及的微信不微,除了讲了创业选择何种模式、哪类公司之外,还讲了其他方面会遇到的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与创新切切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总共有七个方面呢。也就是说你要创业创新应该要请律师做法律顾问。须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从国内外经验来看,没有健全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创业创新者理该要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制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这样,你才会知道自己所创的企业或者公司“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最后说到“请律师”,也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笔者获悉,当前我国律师队伍中,公职律师才4600多人,公司律师更少,才700多人,两者加起来仅仅占律师队伍的2.5%,确实不能适应实践需要!香港律师相对多些,帮助你注册公司、买房子订契约的律师相当多的,但是上“公堂”打知识产权官司的大律师也并不够多啊。在内地熟悉公司上市、擅长教你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律师,也并不够多啊。适应“群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发展、大需求,一方面要加速自我培养,另一方面要扩大引进,须双管齐下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