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获悉,目前,本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办公厅已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审议意见做出复函。
推动公平竞争
完善行政审批服务
截至2014年9月,本市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630531户,比去年同期上升14.18%。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近期对168家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多数受访企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肯定态度,但也有32.7%的受访企业认为近3年来自己企业涉及的审批事项基本没有改变,有11.3%甚至认为有所增加。
同时,部分企业和区县反映,在审批事项清理时,有的部门放虚不放实、放小不放大,取消或者下放的事项“含金量”不足。一些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时间偏长、收费偏高、市场开放不够;“玻璃门”“弹簧门”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领域和行业通过许可证制度、核发执照、原材料管制等方式,限制新企业进入。
复函显示:本市建立行政审批估评审事项目录,逐步向社会公布,凡未进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进行评估评审。
同时,推动评估评审市场向所有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放,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评估评审机构,建立竞争性价格形成机制,打破市内行政区域界限,确保技术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要求各区县政府不得通过“玻璃门”“弹簧门”,限制注册在其他区县的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区域开展业务;对依法设立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书,同等对待,一视同仁。
转变思维定势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有120多项事前审批被取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如何相互衔接,共同做好监管,缺乏相应度制度规范;对取消审批的事项,有些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市场监管真空因此难以完全避免。同时,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创新力度不够。
复函显示:将简政放权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步跟进、同步实施,力争做到无缝衔接,确保放活不放任、放权不放责。在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时,形成完善企业信息监管制度,完善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管,发挥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以企业信息公示、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切实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