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赵大程表示,《意见》对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总体要求,核心体现在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扩大法援范围
《意见》要求,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提高法援质量
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探索办理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受理、审理案件的指派机制。
根据案件不同类别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探索创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提高法援保障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安排专业人员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咨询。
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维权专线。创新咨询服务方式,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