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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2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速公路收费关键要有“明白账”
  将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后“必须终止收费”,改为收费公路偿债期、经营期可以“灵活掌握”,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可以“长期收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中出现的这一重大变化,自然受到舆论的批评质疑。

  很多人难以理解的是,既然收费公路有的直接由政府投资修建和管理,有的虽然是经营性公路,也仍然具有相当的公益属性,为何在多年来收取巨额通行费的基础上,政府不能加大对高速公路的财政投入,大幅增强高速公路的公益性质,使之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公益路”、“免费路”呢?特别是,在收费公路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政府还要继续收取“养护管理费”,相比以往天文数字般的通行费,“养护管理费”大约算是一笔“小钱”,但这样的“小钱”政府也不放过,实在是太小家子气了。  

  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交通服务的投入,这个道理肯定是没错的。从这个角度看,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最终都应当彻底取消收费,包括“养护管理”在内的所有成本,都应当由财政承担。循此逻辑继续往下推,问题就来了:财政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又来源于纳税人的贡献,“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看似高速公路由财政全部承担,所有车辆都可以免费通行,其实纳税人仍然是最终的买单者。  

  其实,公众的疑虑并非是无谓的矫情,更不是“逢X必反”式的民粹情绪。

  人们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般也明白“不交通行费就要多交税”的道理,因此并不是一味反对高速公路收费,而是担心这个收费收得不尴不尬,花得不明不白,担心高速公路沦为一些部门和企业的“小金库”,成为某些强势人物的“提款机”。从一些地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企业普遍高工资、高福利,普通收费员也动辄年薪十几二十万,高管年薪更是高到“天价”,到近年来多地交通系统、高速公路领域屡屡曝出贪贿大案,无不说明人们的这些担心并不是多余的。  

  如果严格按照新的法定标准和审批程序,收费公路在原有期限上延长收费甚至“长期收费”,或许都不是关键的问题。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实行新的收费条例后,每一条收费公路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必须纳入严格的监督管理,其中每一分钱最终用在了何处,用得是否合理合规,都必须进行有效的流程控制,并给出明确的说法。高速公路的收支再也不能成为一本“糊涂账”,再也不能出现今天刚说去年亏了几十个亿,明天就改口说下属某分公司的账算错了,去年实际是盈利几个亿之类咄咄怪事。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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