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违建”,是简称。它的全称,原来叫“违章建筑”,现在叫“违法建筑”,一字之差,也反映出执法部门对它态度的变化。
违法行为,有隐有显。隐者,如贪污受贿;显者,如违法搭建。无论隐和显,都要依法打击、惩处。而违法建筑立于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若听之任之,政府威信、法律权威、城市形象、群众利益,都会受损。所以,依法拆除违建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但是,违法建筑的形成,原因复杂,在不少的违建里,有人居住,要拆而除之,难度很大。正因为难度大,所以“拆违办主任接热线”行动举行两个月之后,本报记者逐一回访85件“主任督办”的重点案。目前来看,成绩显著,困难不小。
拆违不是“一阵风”,最终是要看实效。如何拆除老大难,各个区县都探索了自己的一套做法,不少是行之有效的,应该加以评估总结,好的做法不妨推而广之。
散在全市的违法建筑,就像那些死死嵌在墙上的钉子,我们要有办法、有恒心、有韧劲,一个一个拔掉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