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公安处昆山站派出所昆山南站值勤大队长顾春华,在进站口巡查时,发现一名女子所持票面显示身份信息为一男子,车票信息和持票人身份明显不符。随即顾警官对该女子进行询问,得知该女子叫阿芬,因为身份证遗失,急着要去上海谈生意,所以拿自己男友王某的身份证买了车票,并出示了男友王某的身份证。顾警官在核实阿芬所说的相关情况时,对其男友王某身份证进行核对时,竟发现该王姓男子,是因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公安机关上网的在逃人员。顾警官立即深入了解王某的相关情况,顺藤摸瓜,将逃犯王某抓获。
据查,王某2014年5月某日凌晨,因醉酒驾车后,在昆山某小区停车库与人发生纠纷被民警查获,后取保在逃。目前,王某已被移交给昆山警方处理。
通讯员 尹海波 周江永 本报记者 江跃中
【点评】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王某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不料还是因为一个巧合而穿帮。面对法律,任何人都不应该心存侥幸。
酒驾者未带驾证怕处罚
代驾者却因醉驾被刑拘
近日,青浦交警在例行检查中,查处一对酒驾调包的难兄难弟,“代驾者”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天晚上10时许,一辆苏牌小客车突然一阵急刹,停在G50沪渝高速收费站安检车道前,几分钟后,该车缓缓驶入检查站。反常的情况引起了执勤民警小吴的警觉,他立即将车拦停检查,一股浓烈的酒味从车内飘散出来。小吴察觉到驾驶人尤某、副驾驶乘坐人王某及后排乘客,都表现出异常的紧张忐忑。测试结果超出醉酒临界值。
面对测试结果,尤某一时慌了神,其对民警坦白道:“之前不是我开的车,是朋友王某驾驶的。”经监控比对,进入收费站前,驾驶人确为王某。尤某表示:“朋友王某因未携带驾驶证,又见前方有民警执勤,便向其提出更换驾驶。而尤某因‘哥们义气’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最终答应代驾。”
最终,王某血检检出乙醇浓度为0.48mg/ml,属酒后驾驶,其因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共被罚款1050元、记13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而尤某血样中的乙醇浓度为1.13mg/ml,属醉酒驾驶,他将面临驾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申领驾证的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尤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青浦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通讯员 蒋中呈 刘晔 本报记者 江跃中
【点评】
朋友义气固然重要,但前提是不能触犯法律。尤某替朋友代驾,看似是帮了朋友,不料适得其反,不仅没有让朋友免于处罚,还让自己受到严惩。
(本报记者 李一能 点评)